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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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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事項

雇主辦理直接聘僱申請印尼勞動契約驗證-文件檢查表 

 

雇主辦理【出境續聘】者

(僅家庭看護工,其他工作類別不開放)

雇主辦理【在臺續聘/接續聘僱】者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製造/機構看護工/海洋漁撈/營造)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公告,自97年8月1日起,有關勞動契約驗證文件須於離境前30天辦理完成,敬請雇主最晚應於離境前40天,將下列文件送至直聘中心辦理。

收到文件後,直聘中心將主動聯繫雇主及外國人進行電話訪談。

1、雇主請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期滿續聘)後始得辦理。

2、有關期滿續聘之勞動契約驗證,依照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公告之「辦理續聘3年不需返國,認證勞動契約相關程序」及「印尼移工在臺展延合約註冊社會保障計畫」規定辦理。

印尼辦事處審查時間

約需30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

約需14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

申請應備文件 下載表單 下載範本 申請應備文件 下載表單 下載範本

1、勞動契約及薪資表正本(3份)

請上網進入「印尼驗證系統」填寫,完成後請列印。

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並加蓋印章,且合約須攤開在右側方蓋上下兩排雇主印章(騎縫章);外國人簽名須與護照草簽相同,並加蓋手印。

操作說明

騎縫章範本

1、繳納海外勞工保險費/勞動契約正本(2份)

 

(1)請上網進入印尼線上續聘(SIPKON)系統進行註冊,並將檔案掃描或以JPG格式上傳,完成後請列印註冊單據(繳費單)。

(2)請依照註冊單據(繳費單)上面所顯示的「ID Billing(Kode Billing)」(銷帳帳號),經由印尼辦事處提供繳款方式進行繳費。

建議繳款方式:BNI銀行只開放臨櫃繳款

(3)繳款完成後,請掃描註冊單據  (繳費單)右上角的QR code,當出現超連結時,即表示帳款已經入帳,同時可列印勞動契約2份。

 

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並加蓋印章,且合約須攤開在右側方蓋上下兩排雇主印章(騎縫章);外國人簽名須與護照草簽相同,並加蓋手印。

【貼心提醒】

1.本費用為印尼辦事處規定之海外勞工保險費。

2.請雇主於登打與上傳完畢後,自行拍照留存繳費單(右上角有顯示QR code即是繳費單

3.請於繳費單產生後14日內,於印尼當地BNI銀行進行臨櫃繳款(BNI銀行只開放臨櫃繳,請勿使用ATM操作繳費)。

騎縫章範本

 

契約驗證(期滿續聘)操作說明

2、勞動部招募許可函影本(1份)

      勞動部入國引進許可函影本(1份)(家庭類免附)

非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如雇主有2份招募許可函,應分別申請2份驗證文件。

2、勞動部(期滿續聘)聘僱許可函影本(1份)

非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如雇主有2份招募許可函,應分別申請2份驗證文件。 

3、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被看護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工廠登記證/漁業執照(家庭類免附)

4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居留證應重新辦理,其卡片之居留期限應於新聘期之內,如不符者,請逕洽外國人居留(工作)地之移民署辦理。

4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居留證應重新辦理,其卡片之居留期限應於新聘期之內,如不符者,請逕洽外國人居留(工作)地之移民署辦理。

5、護照首頁影本(1份)及簽證頁影本(1份);若有舊護照或展延頁,請一併檢附新舊護照首頁或展延頁影本。  5、護照首頁影本(1份)及簽證頁影本(1份);若有舊護照或展延頁,請一併檢附新舊護照首頁或展延頁影本。 

6、雇主及勞工聲明書正本(1份)

本聲明書請填寫中文或印尼文任一種版本,惟外國人姓名及護照號碼須使用印尼文填寫,其他皆可用中文填寫。

6在臺保險影本(1份)

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於聘僱期間內,除提供健保外,雇主應提供新臺幣30萬元以上之保險;產業類勞工除提供勞健保外,雇主應提供新臺幣45萬元以上之保險。

7、A4回郵信封(貼足60元郵票)

本信封將用於寄送驗證完成後之文件,請確實填妥雇主姓名及有效收件地址。

8、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自行聘僱外國人聲明書正本(中印文版)(1份)

8、勞工半身照片(1張)

可以使用手機拍攝正面清晰半身照片一張。

9、透明L夾(1個)

 

勞動契約認證費用 NT$850元 收據正本(彰化銀行2、3、4聯

請至彰化銀行國內各分行索取「存款憑條」臨櫃繳納。

【貼心提醒】依勞動部規定直聘中心不得代收政府規費,請雇主自行繳款後,將本收據併同上述驗證文件,寄至直聘中心。

萬用帳號:95360+雇主身分證字號後9碼(不含英文字母)

戶名: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存款人請與雇主中英姓名相同)

付款性質代碼    認證(Endorsement): 16

※ 如繳納不足額或是逾期14天者恕不退還及更正,請逕洽印尼辦事處。

備註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文件請單面列印,不要雙面使用。

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文件中任一雇主用印處,請務必使用同一顆印章)。

雇主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外國人簽名處須請外國人親自簽名(請使用與護照相同之草簽)並加蓋手印。

 

 

 

【雇主辦理直接聘僱申請菲律賓勞動契約驗證-文件檢查表】  

雇主辦理【出境續聘】者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製造/機構看護工/海洋漁撈/營造)

雇主辦理【在臺續聘/接續聘僱】者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製造/機構看護工/海洋漁撈/營造)

雇主請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招募許可函後始得辦理。

雇主請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期滿續聘)及換發居留證後始得辦理。

菲律賓辦事處審查時間
約需7-10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
申請應備文件 下載表單 下載範本

1、勞工中心資料表正本(2份)

請上網進入「菲律賓驗證系統」填寫,完成後請列印。

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並加蓋印章

1、勞工中心資料表正本(2份)

請上網進入「菲律賓驗證系統」填寫,完成後請列印。

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並加蓋印章

【特別注意】核准函類別請選擇「期滿續聘」

   

2 、勞動部招募許可函正本(1份)
      勞動部入國引進許可函影本(1份)
     (家庭類免附)

非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如雇主有2份招募許可函,應分別申請2份驗證文件。

 

2、勞動部(期滿續聘)聘僱許可函正本(1份)

非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如雇主有2份招募許可函,應分別申請2份驗證文件。

   

3、勞動契約正本(每1人2份)

填寫完「勞工中心資料表」者,請上網進入「菲律賓驗證系統,登入後可套印勞動契約。

簽名處須雇主親自簽名並加蓋印章外國人簽名須與護照草簽相同,並加蓋手印。

   

4、護照首頁影本1份及簽證頁影本1份若有舊護照或展延頁,請一併檢附新舊護照首頁或展延頁影本。

   

5、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居留證應重新辦理,其卡片之居留期限應於新聘期之內,如不符者,請逕洽外國人居留(工作)地之移民署辦理。

   

6、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自行聘僱外國人聲明書正本(中英文版)(1份)

 

   

7、A4回郵信封貼足60元郵票

本信封將用於寄送驗證完成後之文件,請確實填妥雇主姓名及有效收件地址。

   

8、透明L夾1個

   

勞動契約認證費用NT$1,500元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

勞動契約驗證費用為$1,435元,請至郵局購買現金袋,裡面放置$1,500元現金,並向郵局索取收據正本。剩餘費用及完成驗證後之文件,菲律賓辦事處將依雇主所檢附之回郵信封地址寄還。

【貼心提醒】依勞動部規定直聘中心不得代收政府規費,請雇主自行繳款後,將本收據併同上述驗證文件,寄至直聘中心。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

產業類雇主統一寄送地址

寄送地址: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移工事務(臺北) 電話:02-2658-9210

11493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55/57號2樓 蕭元魁 收

 

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寄送地址: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臺中 

電話:04-2322-8835/04-2322-8836

40354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220號20樓 吳龍生 收

 

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臺東縣、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寄送地址: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高雄 

電話:07-398-2475/07-398-7078

80761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80號9樓之3 移工事務主任 收

備註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文件請單面列印,不要雙面使用。

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文件中任一雇主用印處,請務必使用同一顆印章)。

雇主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外國人簽名處須請外國人親自簽名(請使用與護照相同之草簽)並加蓋手印。

【雇主辦理直接聘僱申請越南勞動契約驗證-文件檢查表】 

 

雇主辦理【在臺續或接續聘僱】免換約

出境續聘者因來臺簽證需要,仍應辦理勞動契約驗證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製造/機構看護工/營造)

雇主請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招募許可函後始得辦理
越南辦事處審查時間
約需10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

申請應備文件

下載表單

下載範本

1、越南勞工赴臺灣定期工作文件審核申請書 B1/ĐKTĐTT 正本(1份)

請至越南辦事處網站下載B1/ĐKTĐTT申請書

連結

範本

2、雇主保證書表 B3/BCK 正本(1份)

請至越南辦事處網站下載B3/BCK申請書

連結

範本

3、勞動部招募許可函正本(1份)/影本1份

      勞動部入國引進許可函影本(1份)(家庭類免附)

      非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4、家庭類雇主檢附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產業類雇主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1份)或機構設立許可證影本(1份)

   

5、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居留證應重新辦理,其卡片之居留期限應於新聘期之內,如不符者,請逕洽外國人居留工作)地之移民署辦理。

   

6、護照首頁影本1份)

   

7、勞動契約正本 H1/HĐLĐ-NM(產業類)或表 H2/HĐLĐ-GD(家庭類)(2份)/影本1份)

簽名處須雇主親自簽名並加蓋印章,且合約須左右折一半攤開在中間蓋雇主印章(騎縫章)外國人簽名須與護照草簽相同,並加蓋手印。

請至越南辦事處網站下載

連結

騎縫章範本

8、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自行聘僱外國人聲明書正本(中越文版)(1份)

 

   

9、A4回郵信封(貼足60元郵票)

     本信封將用於寄送驗證完成後之文件,請確實填妥雇主姓名及有效收件地址。

   
10透明L夾(1個)

勞動契約認證費用NT$1,000元收據正本(臨櫃繳款)

請雇主至郵局購買現金袋放置$1,000元現金,交由郵局交寄下列指定地址,請務必向郵局索取【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併同驗證文件送至直聘中心

現金袋寄送地址: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
電話:02-2504-3477
10491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01號2樓

備註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文件請單面列印,不要雙面使用。

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文件中任一雇主用印處,請務必使用同一顆印章)。

雇主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外國人簽名處須請外國人親自簽名(請使用與護照相同之草簽)並加蓋手印。

【雇主辦理直接聘僱申請泰國勞動契約驗證-文件檢查表】 

 

雇主辦理【在臺續聘】免換約

出境續聘者因來臺簽證需要,仍應辦理勞動契約驗證/接續聘僱者亦須辦理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製造/營造)

雇主辦理【接續聘僱】請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接續聘僱許可函後一個月內辦理。

雇主辦理【出境聘僱】請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招募許可函後始得辦理。

泰國辦事處審查時間
約需3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
申請應備文件 下載表單 下載範本

1、勞動部接續聘僱許可函正本(1份)/勞動部入國引進許可函正本(1份)(家庭類免附)

      非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2、勞動部接續聘僱許可函影本(中英2份)

      勞動部入國引進許可函影本(中英2份)(家庭類免附)

      雇主請依公文內容自行翻譯,惟英譯雇主名稱、地址、行業別須與驗證文件相符;影本文件空白處須加蓋雇主印章。

3、家庭類雇主檢附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英2份)

      雇主申請聘僱家庭看護工專用診斷書影本(1份)

      製造/營造業雇主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雇主執照/工廠公示資料(其中擇一中英2份)

      工程期限證明(工程合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1份)

      雇主請依公文內容自行翻譯,惟英譯雇主名稱、地址、行業別須與驗證文件相符;影本文件空白處須加蓋雇主印章。

4、護照首頁影本(1份)

      影本文件空白處須加蓋雇主印章。

5、送件資料表正本(2份)

請至泰國辦事處驗證文件表單下載

連結

下載

 

騎縫章範本

6、工人須負擔費用說明書正本中英2份)

7、勞動契約中英2份)

 

      簽名處須雇主親自簽名並加蓋印章,且合約須上下折一半攤開在中間蓋雇主印章(騎縫章)

      ;外國人簽名須與護照草簽相同,並加蓋手印。

8、舊工人本人簽寫的離職通知書影本(1份)及護照影本(1份)(限遞補原離職為泰國籍外國人)

      影本文件空白處須加蓋雇主印章。

9、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自行聘僱外國人聲明書正本(中泰文版)(1份)

10、A4回郵信封(貼足 60元郵票)

       本信封將用於寄送驗證完成後之文件,請確實填妥雇主姓名及有效收件地址。

11透明L夾(1個)

 勞動契約認證費用 NT$0元(免驗證費)
備註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文件請單面列印,不要雙面使用。

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文件中任一雇主用印處,請務必使用同一顆印章)。

雇主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外國人簽名處須請外國人親自簽名(請使用與護照相同之草簽)並加蓋手印。

所有文件日期格式為西元,資料表、說明書、勞動契約皆須列印浮水印(使用泰辦下載點毋須另外設定)。

【勞動契約驗證申請文件】

一、家庭類雇主採【出境續聘-入國引進】方式續聘外國人者,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招募許可函」後,備齊勞動契約驗證相關文件,雇主可透過「直接聘僱線上申辦系統」線上填表;以現場、紙本方式送件,透過直聘中心代轉至各國駐臺辦事處審核。

 

二、家庭類雇主採【在臺續聘-期滿續聘】方式續聘外國人者,於收到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後,備齊勞動契約驗證相關文件,雇主可透過「直接聘僱線上申辦系統」線上填表;以現場、紙本方式送件,透過直聘中心代轉至各國駐臺辦事處審核。


【貼心提醒】

一、辦理各國勞動契約時,請以A4尺寸作為書寫標準,文件請單面列印,不要雙面使用。

二、文件中任一雇主用印處,請務必使用同一顆印章。

三、外國人簽名處需請勞工親自簽名(請使用與護照相同之草簽)並加蓋手印。

四、文件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簽名處須請雇主親自簽名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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