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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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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招募許可函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時間:
線上申辦約需7天,紙本約需12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簽名處請雇主親簽。

申請應備文件下載表單  線上申辦
雇主直接聘僱外國人申請書正本
若使用線上申辦系統:線上填完申請書列印簽名後,掃描上傳至線上申辦系統(限1MB/PDF檔案)
 
外國人家庭看護工之工作期間累計至14年之評點申請書 下載
(符合評點制欲申請工作期間延長至14年者應檢附)

初次招募

重新招募

 

 

連結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 (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審查費收據號碼填寫於申請書,建議檢附收據影本)
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1)雇主國民身分證影本
 
   
(DAF-005-1 初次招募)申請者以下請依個人狀況,自行評估是否需要檢附
 
(2)「申請聘僱外國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之申請人,與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申請人不同,須檢附切結書正本(切結事項一)。
(3)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切結書正本(雇主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申請者須檢附)。
(4)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委託書正本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者(下載4-1表單)須檢附,如雇主為他案被看護者(下載4-2表單)或被看護者為他案雇主申請者(下載4-3表單)亦須檢附)
(5)原雇主放棄名額切結書正本(被看護者由原雇主聘僱外國人,且被看護者具有遞補資格,新雇主須檢附原雇主簽署放棄名額切結書)(切結事項二)。
(6)被看護者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未曾聘僱外籍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且以被看護者肢體障礙重度或罕見疾病重度提出申請者,須加附註記有巴金森氏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或運動神經元疾病之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鑑定表影本)
 

(3)下載

(4-1)下載

(4-2)下載

(4-3)下載

 

 

  
(DAF-005-2 重新招募)申請者以下請依個人狀況,自行評估是否需要檢附
 
(2)「申請聘僱外國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之申請人,與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申請人不同,須檢附切結書正本(切結事項)。
(3)被看護者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未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且以被看護者肢體障礙重度或罕見疾病重度提出申請者,須加附註記有巴金森氏症或運動神經元疾病之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鑑定表影本)。
(4)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切結書正本(雇主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申請者須檢附)。
(5)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委託書正本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者(下載5-1表單)須檢附,如雇主為他案被看護者(下載5-2表單)或被看護者為他案雇主申請者(下載5-3表單)亦須檢附)
(6)被看護者之最近一次經醫療機構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之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影本(被看護者符合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簡稱審查標準)第19條附表3適用情形第二類者需檢附,但可經網路查知資訊者免檢附)。
(7)被看護者經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病症診斷證明書、相關就診、入院或出院摘要文件正本(被看護者符合審查標準第19條附表3適用情形第三類者需檢附,但可經網路查知資訊者免檢附)。
 

 

 

(4)下載(5-1)下載

(5-2)下載

(5-3)下載

 

 

 

  

 

聘僱許可函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時間:

線上申辦約需7天,紙本約需12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簽名處請雇主親簽。

申請應備文件下載表單  線上申辦
雇主直接聘僱外國人申請書正本(1份)

繼續聘僱者選擇在臺續聘方式:
當雇主取得重新招募許可函後,應於外國人聘僱期滿前2至4個月內,最晚應不低於聘僱期滿前2個月,備妥申請文件,透過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21聘僱許可函(勾選期滿續聘)】。

初次聘僱者從國外引進外國人或繼續聘僱者選擇出境續聘方式:
如係入國引進續聘之外國人,外國人入國日起3日內,應安排其至衛福部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及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實施檢查,並須於入國後15日內,備妥申請文件,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21聘僱許可函(勾選聘僱許可)】。

若使用線上申辦系統:線上填完申請書列印簽名後,掃描上傳至線上申辦系統(限1MB/PDF檔案)

下載

 

 

連結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
(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審查費收據號碼填寫於申請書,建議檢附收據影本)
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以下請依個人狀況,自行評估是否需要檢附
外國人家庭看護工之工作期間累計至14年之評點申請書(符合評點制欲申請工作期間延長至14年者應檢附)

下載

 

  

 

接續聘僱許可函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時間:

線上申辦約需7天,紙本約需12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一)合意轉換: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簽名處請雇主親簽。

申請應備文件下載表單  線上申辦
雇主直接聘僱外國人申請書正本
若使用線上申辦系統:線上填完申請書列印簽名後,掃描上傳至線上申辦系統(限1MB/PDF檔案)
 
外國人家庭看護工之工作期間累計至14年之評點申請書 下載
(符合評點制欲申請工作期間延長至14年者應檢附)

下載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審查費收據號碼填寫於申請書,建議檢附收據影本)
如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查費100元(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審查費收據號碼填寫於申請書,建議檢附收據影本)
 
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非持招募許可函接續外國人加附之應備文件
(1)雇主國民身分證影本
(2)「申請聘僱外國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之申請人,與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申請人不同,須檢附切結書正本(切結事項一)。
(3)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切結書正本(雇主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申請者須檢附)。
(4)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委託書正本(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者須檢附)
(5)原雇主放棄名額切結書正本(原雇主聘僱外國人,因外國人出國、死亡或行蹤不明,且被看護者具有遞補資格,新雇主須檢附原雇主簽署放棄名額切結書)(切結事項二)。
(6)外國人入國工作前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外國人健康檢查醫院或其本國勞工部門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證明文件正本及該證明文件雙語驗證之證明文件正本(其他工作類別外國人轉換看護工或家庭幫傭應檢附,外國人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看護工或家庭幫傭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免附)
(7)被看護者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未曾聘僱外籍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且以被看護者肢體障礙重度或罕見疾病重度提出申請者,須加附註記有巴金森氏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或運動神經元疾病之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鑑定表影本)。
 

(3)下載

   
 

 

 

  

 

期滿轉換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時間:

線上申辦約需7天,紙本約需12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二)到期轉換: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簽名處請雇主親簽。

申請應備文件下載表單   
雇主直接聘僱外國人申請書正本(1份)

下載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如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查費100元)(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審查費收據號碼填寫於申請書,建議檢附收據影本)
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雇主身分證影本
招募許可函及入國引進許可函正本
以下請依個人狀況,自行評估是否需要檢附
外國人家庭看護工之工作期間累計至14年之評點申請書(符合評點制欲申請工作期間延長至14年者應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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