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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外國人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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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例假日、休假日與特別休假

外國人例假日、休假日與特別休假

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的休假依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辦理。

至於營造工作、製造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及海洋漁撈工作等,因為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此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例假」屬強制性規定,俾以適當地中斷勞工連續多日之工作,保護其身心健康,雇主不得任意剝奪勞工此項基本權益。

「休息日」之出勤較為彈性,其出勤性質屬延長工作時間,雇主如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在遵守<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第32條及第36條規定之前提下,可徵求勞工之同意出勤。雇主如有問題,請逕洽各縣市政府勞工局。

【特別提醒】

如因緊急事件需返鄉或返鄉休假之情形,應前往外國人工作居留(工作)所在地之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重出入境許可】。菲律賓籍及印尼籍外國人應於返國前完成辦理【勞動契約驗證】及【海外就業證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