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僑外生在臺工作沒有累計工作年限限制。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每次最長3年,期滿雇主符合資格,可再次申請,並不適用外國人在臺工作不得超過累計工作年限限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