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僑外生曾接受下列訓練課程之一,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且取得證明或切結者:

1.交通部觀光署或其認定之產業公協會辦理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專校院辦理之產學合作相關實習課程。

前開訓練課程證明如有疑義,本部將洽交通部觀光署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