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專區
1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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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社區防疫組指示辦理。
二、辦理事項:
為配合居家檢疫措施,請雇主或仲介公司對居家檢疫移工,應依「雇主及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居家檢疫關懷作業應配合事項」確實辦理,並於每日下午2點前,將附件2表格回報居住地警察局轄下之外事單位。
三、注意事項:
(一)本通知共有「雇主及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居家檢疫關懷作業應配合事項」、附件1「體溫及健康狀況紀錄表」、附件2「移工居家檢疫造冊表」及「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外事單位聯絡窗口電話表」等共4份附件。
(二)有關回報居住地警察局轄下外事單位聯絡資訊,請逕洽所附「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外事單位聯絡窗口電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