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專區
109-12-01
913
通 知
109年12月1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一、依據: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資訊組資訊需求追管會議109年11月30日討論事項辦理。
二、辦理事項:
(一)依據前揭會議討論略以,請本署協助向國內外仲介公司宣導移工從國外入境臺灣,應於航班抵臺灣前 48 小時內,使用智慧型手機於「入境檢疫系統」進行線上健康申報,並於「入境檢疫系統」之居家檢疫地址欄位,以中文或英文地址進行資料填報。
(二)為配合臺灣入境防疫作業,請臺灣仲介公司轉知國外仲介公司,對於需進行居家檢疫之移工,務必於入境臺灣前48小時內,協助該移工使用智慧型手機於「入境檢疫系統」進行線上健康申報,提前申報系統將判定為未申報。
(三)另為掌握居家檢疫移工在臺之居家檢疫地址,請臺灣仲介公司轉知國外仲介公司,協助移工填報「入境檢疫系統」之「居家檢疫地址」欄位時,務必以中文或英文地址進行資料填報,以利後續居家檢疫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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