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1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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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表示,鑑於印尼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為確保我國邊境防疫量能與社區防疫安全,自18日起將持續暫停引進印尼籍移工來臺工作。為此,勞動部已推動相關措施,協助雇主改聘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來源國的移工,並與該等移工來源國駐臺代表處聯繫,及主動延長雇主引進許可效期。
因應印尼籍移工持續暫停引進,雇主如規劃改聘其他來源國的移工,需要依據各不同來源國的規範,重新驗證勞動契約。因此,勞動部已分別聯繫越南、菲律賓、泰國的駐臺代表處,針對由印尼變更為引進其他國家移工的雇主,給予專案協助,加速勞動契約的驗證程序,縮短引進移工的行政流程。
勞動部表示,雇主引進移工的許可效期為6個月,6個月期滿未能引進移工,如有不可歸責的事由,得向勞動部申請延期。為協助雇主改聘其他國籍的移工,勞動部針對雇主所持有具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如於109年12月16日起至110年3月16日止期間內效期屆滿,均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例如原於109年12月25日屆滿,效期就延長至110年3月25日),無須再由雇主向本部提出申請延期,以利雇主有充裕的時間改聘越南、菲律賓或泰國籍移工來臺工作。勞動部後續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印尼當地疫情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配套措施。相關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要件及注意事項,可洽詢0800-000-978專線,或可參考本部公布的「相關防疫問答集」。
目前移工入境後,仍應依指揮中心指示進行檢疫14日,社福類、不限類別重出入國、菲律賓籍移工入境統一由政府安排集中檢疫。衛生福利部調撥勞動部運用集中檢疫床位數已擴增至1,700床,近期取得簽證的移工,均可立即取得集中檢疫床位,無須等待床位造成延後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