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1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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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酒駕
酒後駕車違反公共危險,影響在臺工作權益!
案例
自越南來臺工作的阮先生,一次在宿舍內飲用3罐啤酒後,騎乘機車載著友人上路,行經交岔路口時,不慎撞上小客車。經警察到場處理,對阮先生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結果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3毫克而違反酒駕。
解析
•阮先生酒後駕車上路發生車禍,觸犯公共危險罪。已違反刑法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以下罰金。
•請雇主、仲介提醒移工,移工在臺工作,如有酒後駕車經法院判決有罪且情節重大,勞動部將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其返國,影響在臺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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