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專區
11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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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無故曠職3日,雇主應於3天內通報主管機關;但若移工有失聯的情況,雇主可立即通知移民署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若移工有向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地方主管機關、勞動部備案之安置單位、原籍國駐台代表處求助,且有通報或安置紀錄者,就不算失去聯繫。
📣雇主若謊報移工行蹤不明,經查證屬實,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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