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專區
111-10-05
822
✅移工無故曠職3日,雇主應於3天內通報主管機關;但若移工有失聯的情況,雇主可立即通知移民署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若移工有向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地方主管機關、勞動部備案之安置單位、原籍國駐台代表處求助,且有通報或安置紀錄者,就不算失去聯繫。
📣雇主若謊報移工行蹤不明,經查證屬實,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相關圖片
LINE-1.移工失聯處置原則_雇主-更新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 政府資訊公開 | 直聘公開資訊 | 重大政策 | 資訊圖像化專區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5樓 電話代表號:(02)6613-0811,或撥打1955按1再按5 傳真機號碼:(02)2375-1360、(02)2375-1361 外國人免付費專線:0800-665-800(英語、泰語、越南語、印尼語服務) 本中心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週六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執行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為提供更為穩定的瀏覽品質與使用體驗,建議更新瀏覽器至以下版本:IE10(含)以上版本、最新版本Chrome、最新版本Firefox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版權所有 © 2018 Direct Hiring Service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瀏覽建議 1024 x 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