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1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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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有慢性病史、高血壓,最近突然住院,急需人力照顧,但是醫院外有人遞名片保證馬上有工,要怎樣才能確保合法聘僱?勞動部請雇主掌握「查、核、問」三步驟,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的居留證及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身分是否相符,最後再「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依親居留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不受罰。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依親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持勞動部核發的個人工作許可來應徵,雇主在聘僱前記得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個人工作許可正本及依親戶口名簿等資料。至於新住民獲准居留依法雖然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但雇主記得還是要查驗居留證、護照、結婚證明或戶口名簿等資料,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以免聘僱到假冒身分的非法外國人,面臨最高75萬元的罰鍰。
至於一般所稱的白領、藍領外國人必須在聘僱前就事先申請許可,無法臨時進用,且只能從事許可的工作項目。如對外國人身分確認或工作範圍有疑義,可上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查詢,也可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撥打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