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總噸位20以上之漁船漁業人,並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
2、總噸位未滿20之動力漁船漁業人,並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
3、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箱網養殖漁業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人出具之箱網養殖入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