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標準 發布日期: 114-11-13 更新日期: 114-12-01 點閱人氣: 39 一、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 (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二、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