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墊醫療費用的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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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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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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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若您符合下述情況之一者,只要您在申請期限內,準備好相關文件向健保署 各分區業務組申請,健保署就會依審核結果核退給您醫療費用:
1. 因為情況緊急,來不及到健保特約診所或醫院,必須在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立 即就醫,又或者剛好人在國外旅遊或處理事務,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 急分娩,必須到當地醫院或診所看醫師時。
2. 於暫行停止給付期間於健保特約院所就醫或因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在國外就 醫,且您已繳清該期間之保險費等相關費用時。
3. 於健保特約院所就醫,因不可歸責於您的事由(例如:當次住院屬重大傷病, 但出院後才核定該重大傷病資格),導致您先行自墊醫療費用,且未於醫療院 所退費期限內(就醫日起 10 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繳健保卡及身分 證件時。
4.全年累計急性病房 30 日內或慢性病房 180 日內之住院部分負擔超過法定上 限者。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