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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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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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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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
一、喪葬津貼:
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5個月。但無遺屬者,則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10個月。
二、遺屬年金 :
‧ 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
‧ 遺屬加計: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10%,至多加發20%。
三、遺屬津貼、遺屬一次金
‧ 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40個月。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