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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非就業服務事項四國語言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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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發布日期:

    112-05-29

  • 更新日期:

    112-05-29

  • 點閱人氣:

    753

(一) 每月發給新臺幣12,400元。

(二) 同一傷病,請領本項補助,其所有請領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發給5年。

(三) 本項補助應於屆滿1年之日前檢具3個月內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連同申請書送本署辦理續領。

(四) 本項補助,自本署受理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請領期間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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