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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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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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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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人氣:
2006
一、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
二、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者。
三、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後,於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期間,因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需門診或住院者。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