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當日
外國人保險
外國人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雇主)或為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雇主應於到職當日檢附相關機關核准從事工作之證明文件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報參加勞工保險。但雇主須特別留意當居留證效期屆滿即喪失加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當外國人期滿離職、自願提早離職或轉由其他雇主接續聘僱之日,由事業單位(雇主)向勞工保險局申報退出勞工保險。
未辦理時的罰則: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雇主未依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2倍罰鍰。且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應由雇主依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申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洽詢專線:02-2396-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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