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15日內
聘僱許可
法令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條之1規定。
雇主應於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向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入國通報,並取得縣市政府核發之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通報證明文件,以利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實施檢查,並應於外國人入國後15日內備齊相關文件,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函。
未辦理時的罰則:
雇主未辦理時應處新臺幣6萬元到3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或全部,並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申辦單位:直聘中心
洽詢專線:02-6613-0811
全民健保
為保障外國人在臺工作期間適用於健保的保障,雇主需於外國人居留證及聘僱許可函核發後3日內辦理健保。
未辦理時的罰則:
雇主未於外國人符合投保之日起3日內辦理投保手續,除追繳短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納保險費處以2-4倍罰鍰。
申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
市話撥打0800-030-598或4128-678(不須加區域碼)
手機改撥02-4128-678辦理各項健保業務,請至各分區業務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