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3日內
入境三日健檢
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3個工作日,例假日扣除),雇主應安排其至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院辦理健康檢查,並於該外國人入國後15日內(外國人入國日加15日,含例假日),備齊相關文件向本部申請外國人聘僱許可。
健檢證明應交由外國人留存,合格者免送當地衛生局備查。不合格者須於完成複檢後,收到診斷證明書之日起15日內送當地衛生局備查。
自印尼入境須加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傷寒檢查結果,不作為健康檢查合格與否判定之依據。
未辦理時的罰則:
外國人定期健檢有不合格項目或須進一步檢查者,而未辦理複檢及備查,將因健康檢查不合格,廢止聘僱許可。
申辦單位: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福部指定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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