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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引進(雇主自國外引進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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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換發(取得聘僱許可後)

護照換發(取得聘僱許可後)

當外國人護照小於6個月,應盡早向各國駐臺辦事處辦理護照換發。

 

申辦單位:各國駐臺辦事處

洽詢專線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   02-2658-8825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02-2775-2211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 02-8752-6170
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02-2516-6626

 

外國人經護照換發後,請雇主至移民署更新外國人護照號碼資料及居留證效期,如已至移民署更新外國人資料,雇主免再向勞動部辦理資料異動手續,如未曾更新者仍須辦理。

申辦單位: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洽詢專線:02-2388-9393

※點我查閱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洽詢專線:02-899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