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倘切結書所提供之訓練證明文件涉2家以上之學校或實習合作機構,切結書是否需分多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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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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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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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2家以上學校或實習合作機構,訓練課程時數經累計始達80小時以上之訓練課程證明,須分多張並由學校或實習合作機構分別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