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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僑外生資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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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雇主向本部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如畢業僑外生曾經許可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中階技術工作或其他非屬前開審查標準規範之旅宿服務工作,是否仍適用初次受聘僱且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萬元之規定?

  • 發布日期:

    113-12-24

  • 更新日期:

    1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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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不適用,畢業僑外生如於雇主申請聘僱前,曾經許可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中階技術工作或其他非屬審查標準規範之旅宿服務工作,即不符初次受聘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之薪資規定。又如畢業僑外生現經雇主聘僱從事旅宿服務工作,於聘僱許可期間內辦理轉換雇主,因該其已有受聘僱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事實,新雇主承接該畢業僑外生,亦不符初次受聘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之薪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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