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主聘僱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以下簡稱畢業僑外生) 從事旅宿服務工作,應檢附之訓練課程證明為何?
-
發布日期:
113-12-24
-
更新日期:
113-12-24
-
點閱人氣:
113
畢業僑外生曾接受下列訓練課程之一,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且取得證明或切結者:
1.交通部觀光署或其認定之產業公協會辦理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專校院辦理之產學合作相關實習課程。
前開訓練課程證明如有疑義,本部將洽交通部觀光署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