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畢業僑外生需要辦理健康檢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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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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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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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國外引進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者:
應於入國3個工作日內辦理入國健康檢查,並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前後30日內完成定期健康檢查。
2.畢業僑外生於國內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者:
雇主於申請聘僱許可時,可檢具指定醫院核發之3個月內有效第2類或第3類外國人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含:入國三日內健檢、定期檢或補充健檢)。另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前後30日內完成定期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