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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畢業僑外生經本部核發中階技術工作聘僱許可,聘僱許可之起始日為何?聘僱許可是否三年辦理一次?

  • 發布日期:

    113-12-24

  • 更新日期:

    1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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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1.聘僱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雇主得於預定聘僱起始日前申請,自國外引進或國內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其聘僱許可期間生效日自預定聘僱起始日起。倘於本部審核期間已逾預定聘僱起始日,本部自發文日起核發聘僱許可,其聘僱許可期間生效日即為發文日。

2.若畢業僑外生係由雇主申請受聘僱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聘僱許可最長為3年。惟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則無聘僱許可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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