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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畢業僑外生聘僱期滿3年之展延方式及應備文件?

  • 發布日期:

    113-12-24

  • 更新日期:

    1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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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聘僱期滿3年,雇主有繼續聘僱之必要者,應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雇聘辦法)第48條及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下稱文件效期)第3款第(二)目、第4款第(二)目規定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4個月內,備妥文件向本部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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