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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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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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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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外國人,曾經來台灣工作並參加保過勞工保險,我可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嗎?
A:勞工保險條例對外國籍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之規定與本國籍被保險人並無不同,依現行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相關規定,被保險人於離職退保,年齡及保險年資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之老年給付請領條件,即得向本局請領。
Q2. 如已結束在臺工作回至母國,是否可以申請老年給付?應如何申請?
A:如曾經在台灣工作並參加勞工保險,年齡及勞保年資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即使已經回母國,仍可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申請時應檢具相關紙本文件郵寄本局辦理。
Q3.外國人申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要準備哪些文件?
A:請檢具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局(100232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辦理。
1.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如為國外帳戶須為美金帳戶,並請以英文註明銀行名稱、銀行地址、帳號、戶名、帳號及匯款所需之swift code)
3.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另如有保留參歷次在我國參加勞保期間之身份文件影本(如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並於影本簽名)等證明文件可一併檢附。
4.符合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退職者,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
Q4.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有無申請期間的限制?
A:被保險人若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規定,得於離職退保後向本局提出申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不論一次性老年給付或按月領取之老年年金給付皆不受請求權時效規定之限制。但是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依規定應自申請之當月起發給。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