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許可函申請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簽名處請雇主親簽。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時間:
線上申辦約需7天,紙本約需12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以下文件,請雇主以現場、郵寄或線上方式送件至直聘中心(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5樓)代轉至勞動部審核。
申請應備文件 | 下載表單 | 線上申辦 | ||
(1)雇主直接聘僱外國人申請書正本(1份) 若使用線上申辦系統:線上填完申請書列印簽名後,掃描上傳至線上申辦系統(限1MB/PDF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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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求才證明書(免附) 須填寫求才證明書編號於申請書中。 | ||||
(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 項第5 款證明書(聘僱辦法證明書)(免附) 須填寫聘僱辦法證明書序號於申請書中。 | ||||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 (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審查費收據號碼填寫於申請書,建議檢附收據影本) 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 ||||
請依實際情況勾選檢附: (1)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人機構須檢附) (2)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人民團體須檢附) (3)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及代表人身分證影本。 (4)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同意試辦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 ||||
聘僱許可函申請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簽名處請雇主親簽。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時間:
線上申辦約需7天,紙本約需12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以下文件,請雇主以現場、郵寄或線上方式送件至直聘中心(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5樓)代轉至勞動部審核。
接續聘僱許可函申請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簽名處請雇主親簽。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時間:
線上申辦約需7天,紙本約需12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以下文件,請雇主以現場或郵寄方式送件至直聘中心(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5樓)代轉至勞動部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