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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失聯當天可立即通報查察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注意移工完成隔離的交工程序

  • 發布單位: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11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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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1

報載一名雇主最近引進看護工於完成隔離後即發生失聯,雇主至警局報案 卻不受理。勞動部表示,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移工有失去 聯繫之情事,雇主得立即通知移民署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規定並無限制須等 待 3 天。此外,目前移工入境應於防疫旅館或防疫宿舍完成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期滿後始得至雇主處工作,勞動部提醒雇主或仲介公司,應與防 疫旅館或防疫宿舍確認移工接送時間及接送人員,避免遭非法業者有機可乘。 為改善移工失聯問題,勞動部持續推動各項措施,並協調內政部移民署結合各 國安單位聯合查處失聯移工,重罰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

發展署說明,為利權責機關於移工發生失聯第一時間即立即啟動查緝,就 業服務法第 56 條第 1 項但書已規定,雇主於移工發生失聯,即可以書面通知移 民署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該規定並未規範雇主須等待 3 天後始得通報。另發 展署表示,為協助雇主於機場得以順利接機,勞動部已於桃園及小港國際機場 設置移工機場服務站,移工入境前,雇主應於勞動部的移工接機網站登錄移工 接機資訊,接機服務人員將於移工班機抵達時,確認移工身分、協助移工辦理 入境採檢、完成居家檢疫系統設定、協助證照與行李查驗及通關等手續,後續 並安排搭乘防疫計程車或巴士前往防疫旅館或防疫宿舍完成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

發展署進一步說明,依據指揮中心規定,疫情期間移工入境後,應於同一 地點完成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移工於完成自主防疫隔天的零時即可 移工失聯當天可立即通報查察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注意移工完成隔離的交工程序 離開隔離地點,發展署提醒雇主或仲介公司,務必與防疫旅館或防疫宿舍確認 接送移工時間及接送人員,避免移工解隔離時間到後自行離開隔離地點,或遭 不明人士接走。

為有效嚇阻並嚴懲非法僱用及非法媒介行為,勞動部已擬具就業服務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處罰非法雇主,由現行依每案裁罰,提高為依非法僱用 人數每人處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另提高非法媒介者罰則,由現行每案 10 萬 元至 50 萬元罰鍰,提高為依非法媒介每人處 30 萬元至 150 萬元罰鍰,5 年內 再違反者,提高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40 萬元以下罰金,上 開修正法案已報行政院審議中。

為加強查緝非法移工,民眾如有發現雇主未經許可聘僱移工非法工作,或 有非法媒介移工等違法情事,可向當地勞工局、內政部移民署、警察機關,或 撥打 0800-000978 專線提出檢舉。如經查獲失聯移工、違法雇主或非法仲介屬 實者,勞動部將視查獲人數,每案核發 5 千元至 7 萬元不等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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