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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3日起恢復移工轉換雇主,雇主需於承接日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

  • 發布單位:

    移工專區

  • 發布日期:

    1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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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日表示,本土確診案例自今(2021)年7月2日起已連續低於50人,為兼顧國內產業用人需求及移工工作權益,爰自7月13日起恢復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至於移工調派及工作延伸,考量移工流動性較高,仍暫緩解封,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指揮中心說明,7月1日已公佈優先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至家庭類雇主,新雇主需為移工安排檢驗PCR。近期評估國內整體疫情及產業發展需要,將自7月13日起恢復家庭類以外類別之移工辦理轉換雇主,新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承接移工之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日(含期滿轉換)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但工作所在地之醫療院所假日期間未提供檢驗服務或檢驗能量已額滿者,得例外延後至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檢驗PCR。等待檢驗PCR結果期間,新雇主應安排移工1人1室,落實防疫措施,檢驗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二、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下稱雇主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續處。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新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如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安排移工檢驗PCR,或於等待PCR檢驗結果期間,未落實移工1人1室,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及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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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恢復COVID-19疫情期間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及辦理PCR檢驗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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