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112-02-13
2910
一、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如下:
(一)本國籍人士(不論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以及在臺受聘僱之外籍人士(含藍領移工、白領應聘、失聯移工、境內僱用之外籍漁工等,即護照簽證註記欄位為「A」或「FL」者),其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支應。
(二)前述對象以外之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下稱非公費支付對象)於在臺期間確診,其隔離治療或隔離期間相關費用(包含抗病毒藥物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
二、另有關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一事,補充事項如下:
(一)未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確診COVID-19,需自付隔離治療費用,建議其入境前事先投保醫療險,短期來臺之「交換生」及「華語生」亦同。
(二)基於部分在臺受聘僱之非本國籍人士其母國可能屬於適用免簽證入境之國家,此類對象入境時如尚未持有健保卡,但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且居留事由屬「應聘」、「應聘(第三類外國人)」、「投資」、「公司負責人」及「移工」者,亦屬於公費支付對象。
(三)非本國籍人士(屬於公費支付對象)在臺期間如快篩陽性,應備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包括健保卡、護照及居留證等),委由國內友人、在臺聯絡人或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遠距/視訊診療,或安排至診所/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局)評估篩檢結果。「民眾快篩陽性後應注意事項及醫療院所評估、通報等相關流程」英文版已更新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四)如屬於非公費支付確診隔離治療費用之對象,請至「非本國籍人士COVID-19自費看診醫療院所」現場就醫,並配合相關防治措施。有關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非本國籍人士COVID-19自費看診醫療院所」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