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駐台辦事處
109-12-15
2782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 公告
公告事項:
1.自110年1月1日起開放受理及驗證申請引進越南勞工來台從事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之文件,文件必備及勞動契約書填寫說明請詳細察看本組網站>驗證文件專區>勞動契約書填寫指引。
2.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及農業類(外展農務工作及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之勞動契約書修正為整合版(版號H1/HĐLĐ-NM-NN-2021)。申請引進越南勞工來台從事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自110年1月1日起適用。申請引進越南勞工來台從事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外展農務等訂定自110年1月1日起適用,在110年1月1日前可採用整合版(建議)或延用舊版。
特此公告!
(本檔公告時間109/12/15,如有異動仍依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