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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重申仲介公司應告知集中檢疫者入境前應填入境系統並得有臺灣手機門號

  • 發布單位: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110-03-29

  • 點閱人氣:

    462

通 知
110年3月29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一、依據:依據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0年3月17日通知事項辦理。
二、辦理事項:
(一)依據指揮中心110年3月17日通知事項略以,自110年3月22日起推動所有入境須集中檢疫者接收集中檢疫通知書電子化作業,爰對於需進行集中檢疫之移工需自備手機及臺灣手機門號,入境臺灣前於啟航地向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或登機前,均應使用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線上健康申報,以加速入境通關作業。
(二)為配合臺灣入境檢疫作業,重申請臺灣仲介公司轉知國外仲介公司,對於需進行集中檢疫之移工於入境臺灣前,應協助該移工至「入境檢疫系統」填報基本資料、旅遊史、健康聲明等資料(請務必轉知移工所填報之內容),且須有能接收簡訊之「臺灣手機門號」,始能完成電子集中檢疫通知書電子化作業,倘無臺灣手機門號者,移工應於班機抵達臺灣時,於機場管制區內設置之電信櫃檯辦理臺灣手機SIM卡(依各家電信公司辦理費用約新臺幣600元至1,000元不等,請移工入境時併同準備現金),以免影響移工入境臺灣,並利機場端檢疫作業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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