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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已納管,違規最重將整輛車沒入, 呼籲移工應騎乘合格車輛。

  • 發布單位:

    移工專區

  • 發布日期:

    1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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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

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納管,未來電動自行車需合格掛牌才能上路,騎乘沒有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將遭沒入,另擅自改裝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將最高處新臺幣5,400元。勞動部提醒移工應購買有紅色閃電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且不得擅自改裝,也請雇主及仲介公司協助宣導,以免移工受罰。
 


勞動部表示,因電動自行車價格相對低廉,是移工在臺工作期間重要的代步工具之一,且部分移工透過改裝,以提升電動自行車的性能。但依據近期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已將電動自行車納管,實施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未來需合格掛牌的電動自行車才可以騎乘上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未經審驗的不合格車輛,即電動自行車沒有黏貼紅色閃電標章,不能領取牌照,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經查獲將直接沒入。此外,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如為讓車速更快,擅自改裝變速裝置,將罰1,800元至5,400元,合格車改變一般裝置,如改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也會處最高1,200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新增多項電動自行車騎乘規定,為避免移工朋友觸法受罰,或車輛遭直接沒入,請雇主及仲介公司協助向移工宣導,應購買及騎乘審驗合格車輛,檢查是否有紅色閃電圖示的合格標章;騎乘電動自行車時,應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勞動部已規劃將新修正交通安全宣導事項納入仲介公司評鑑項目,透過仲介公司向移工及雇主宣導,以保障移工權益。
 


勞動部除請雇主及仲介公司協助向移工宣導正確騎乘電動自行車相關規範,也將透過LINE@移點通、移工FB粉絲團、中外語廣播、多國語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等多元管道提供電動自行車安全騎乘的宣導資料,如有相關疑問,可電詢1955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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