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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歲免評聘看護移工 8/1上路 相關問答一次看

  • 發布單位: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114-08-01

  • 點閱人氣:

    30

就業服務法(以下稱就服法)第 46 條於 114 年 1 月 20 日修正公布,新增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2 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現行外籍家庭看護工約 19.7 萬人,就服法修正後,80 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者約 53 萬人,而 70 到 79 歲罹患二期以上癌症也有約 12 萬人,推估新法上路後,可能會有 10 萬人來申請外籍看護工。但新法通過後,陸續已有不少重症家庭反映「棄重擇輕」衝擊加劇。


勞動部為降低衝擊,經與衛福部、長照學者專家、醫學團體、老人及身障團體、移工及人力仲介團體共同討論,並考量重症失能者因先天弱勢或後天失能,有急迫照護需求,與衛福部合作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與配套措施,降低新法對重症家庭的影響。


同時也檢討現行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文件,推動擴大多元免評對象,新增納入不分齡癌症四期、已聘僱家庭看護移工 1 年再申請者,以既有病症證明申請,免再重複評估失能,擴大簡政便民。整體而言,將以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的處理原則,於國內求才、申請聘僱、承接等流程,推動相關因應措施,優先保障重症家庭受照顧權益。


80歲以上免評輕重分流詳細說明,請看附件「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配套措施問答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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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開新視窗]「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配套措施」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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