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112-02-21
1694
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調整部分雇主應辦措施改為建議辦理措施。
二、刪除移工未完整接種疫苗須快篩規定。
三、修正佩戴口罩相關規定。
四、修正家庭看護工隨同被看護者到醫療院所或機構工作之快篩及確診後隔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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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0221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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