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專區
1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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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邊境檢疫措施逐步鬆綁,勞動部報請指揮中心同意,自111年3月21日起,放寬雇主得安排移工於防疫宿舍進行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檢疫天數及配套PCR、快篩與自主健康管理等,仍依現行規範辦理;基於行政簡化,移工入境於防疫旅館進行檢疫者,免事前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此外,開放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仲介雙語人員、移工宿舍廚師等外國人專案引進,防疫規範比照移工專案引進辦理。
現行移工入境應依指揮中心規定天數,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為擴大檢疫量能,紓緩國內缺工及因應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報請指揮中心同意,自111年3月21日起,放寬移工入境得於仲介公司設立之防疫宿舍進行檢疫,並同步發布「COVID-19因應指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移工檢疫宿舍設置及管理」,輔導仲介公司設置防疫宿舍,規劃防疫措施重點如下:
一、向地方政府申請設立查核:仲介公司向宿舍所在地之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勞政、衛生、建管等業管單位實施查核,設立標準原則比照防疫旅館(包括宿舍基本規劃、一人一室房間及內部設備、門禁與安全維護、環境清潔與廢棄物清理、工作人員健康管理等),符合設立標準者,由勞政主管機關同意防疫宿舍設立。
二、人員配置及訓練:防疫宿舍應設防疫管理人,負責與當地衛生單位之聯繫及統理檢疫相關事宜,凡有可能接觸移工之宿舍工作人員,均須接受防疫教育訓練。
三、落實PCR及快篩:移工入住防疫宿舍,依指揮中心規範之檢疫天數、PCR及快篩次數辦理。
四、地方政府抽查機制:由各地方政府規劃辦理抽查,並查核移工檢疫是否符合相關規範。
勞動部補充說明,考量國內曾有檢疫地點發生群聚感染案例,為加強防疫宿舍工作人員落實每個防疫環節,勞動部將與衛生福利部合作辦理教育訓練培訓種子教師,以提升工作人員防疫專業知能,落實防疫。勞動部刻正規劃首次教育訓練,將於課程、師資、時間及地點確定後儘速公布,以利有意願辦理防疫宿舍的仲介公司工作人員報名參訓。
另基於國內疫情趨緩,防疫管制措施逐步鬆綁,考量移工在臺有雙語翻譯人員提供翻譯工作,及由廚師從事食物烹調之需求,以提升移工生活照顧服務。爰在兼顧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下,自111年3月21日起,同步開放仲介雙語人員、宿舍廚師入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使地方政府掌握移工檢疫地點,移工專案引進前須向地方政府申請事前查核程序,基於行政簡化,自111年3月21日起,凡入境於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之移工或雙語人員、移工宿舍廚師,均免向地方政府申請事前查核,逕至入出國機場關懷服務網填寫防疫旅館地址,經勞動部確認屬實,即可入境。至於已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但尚未獲准者,亦溯及適用無須備查,均可直接至網站登錄申請入境。但移工至防疫宿舍檢疫者,引進前仍須向地方政府申請事前查核程序。
勞動部最後補充,雇主聘僱仲介雙語人員、移工宿舍廚師入境,仍須至勞動部入出國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申請,且雙語人員、宿舍廚師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疫苗、入境前PCR及一人一室隔離、投保醫療保險,及入境後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等,均與引進移工之防疫措施與流程相同。雇主如有引進移工相關疑義,可電洽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電話:03-398-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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