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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防疫措施已就緒,即日起開放泰國移工入境。

  • 發布單位: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110-12-30

  • 點閱人氣:

    799

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經指揮中心同意,自110年11月11日辦理移工專案引進,目前已開放印尼移工引進,因專案引進涉及移工來源國當地防疫,經指揮中心及勞動部確認泰國相關防疫措施已就緒,即日起開放泰國移工入境。另勞動部將持續溝通協商菲律賓及越南,視各來源國準備情形再行發布。


勞動部表示,第一階段(自110年11月11日起至111年2月14日前)移工入境全數採集中檢疫,雇主得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https://fwas.wda.gov.tw/)申請集中檢疫床位。另集中檢疫所床位係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使用,目前因應指揮中心春節返鄉專案,集中檢疫所床位安排以國人為優先。另指揮中心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月14日期間將提供350床位作為移工集中檢疫之用,勞動部已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對外周知並開放登錄申請。


勞動部補充,移工入境後,應配合檢疫 14 日及自主健康管理7日,第一階段移工入境全數採集中檢疫,並續在集中檢疫所完成自主健康管理7日。另集中檢疫期間雇主若未給薪,移工符合資格,可於檢疫結束後向地方政府申請防疫補償金;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續住集中檢疫所則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之一,移工雖然未提供勞務,雇主仍應給薪。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專案引進移工於入境前,雇主必須投保COVID-19醫療保險,並於移工入境前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上傳載有移工(即被保險人身分)之購買保險證明文件,包括保單、保險理賠申請書、代理投保委任書及雇主切結書等,未投保及上傳投保證明文件者,將無法安排移工入境。


勞動部提醒,移工入境後,雇主仍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落實防疫措施,善盡雇主管理責任。有關移工專案引進及相關防疫措施,勞動部將於第一階段實施期間,視專案執行成效及移工入境確診情形,滾動檢討。相關疑義請參考勞動部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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