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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evel Skilled Foreign Workers 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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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evel Skilled Foreign Workers Section

雇主申請名額

  • 發布日期:

    111-04-29

  • 更新日期:

    112-10-18

  • 點閱人氣:

    1726

農業雇主申請名額:

(一)雇主為具備農民身分之自然人或農民團體,僱用員工人數十人以下者,申請聘僱中階外國人總人數,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25%。
(二)雇主為具備農民身分之自然人或農民團體,僱用員工人數逾十人者,申請聘僱中階外國人總人數,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8.75%。
(三)雇主為具備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包括法人及不具法人資格之事業單位),申請聘僱中階外國人總人數,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8.75%。
(四)雇主依前三款規定申請中階技術人力,最少得聘僱1人。
(五)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聘僱中階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應加計申請日前二年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經廢止外國人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人數。
 

 

外展農務雇主申請名額:

(一)雇主申請聘僱中階外國人數總人數,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參加勞工保險之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25%。
(二)雇主依前款規定申請中階技術人力,最少得聘僱1人。
(三)依第一款規定申請聘僱中階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應加計申請日前二年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經廢止外國人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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