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自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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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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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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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雇主聘僱同一外國人累計達3年以上,且於申請日前為外國人辦理相當於屠宰工作之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達80小時以上,並檢附切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