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111-11-14
1034
為配合指揮中心近期防疫措施調整,修正本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公共場所應測量體溫及用餐隔板規範:取消移工出入工作場所、住宿地點之用餐區域、上下交通/通勤車前量測體溫,及消取用餐區域桌上設置隔板。
二、修正移工居住場所規範:刪除移工不得至非公共區域之樓層或區域活動規範。
三、無需紀錄移工外出資訊:刪除雇主應記錄移工外出有關旅遊史、 接觸史及是否群聚等資訊規定;另刪除雇主減少移工外出需求之建議事項。
四、確診移工原則就地隔離居家照護:移工經快篩陽性或經醫師評估屬於輕症確診COVID-19個案,改以就地隔離居家照護為原則,應遵循指揮中心相關居家照護規定及應遵守注意事項。
五、移工屬密切接觸者改為0+7:配合111年11月7日起,密切接觸者原應居家隔離,改以0+7自主防疫。修正規範移工為密切接觸者,依指揮中心最新自主防疫指引規範,辦理自主防疫。
六、雇主調派移工前檢測放寬為2日快篩:鬆綁疫情期間移工調派及工作延伸應有3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定,放寬為移工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 雇主可依調派規定或依工作延伸規定變更移工工作場所。
七、取消移工宿舍第一線工作人員應接種3劑疫苗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