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111-05-23
2156
外籍看護工已加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否還需加保意外事故保險?
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屬強制性社會保險,外籍家庭看護工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應予納保。
二、 意外事故保險,則為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勞動契約的約定事項,如經勞雇雙方合意約定,後續雇主應依契約約定事項辦理。
三、 外籍家庭看護工於執行職務發生職業災害,屬職業災害保險所給付之範圍。如為一般意外傷害,則不屬於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範圍,將透過意外事故保險給付。
四、 職業災害保險與意外事故保險之保障目的及保障範圍不同,外籍家庭看護工已依法加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雇主仍需依勞動契約約定,為外籍家庭看護工投保意外事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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