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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警戒標準調降第2級,有關轉換雇主及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問答集

  • 發布單位: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110-07-28

  • 點閱人氣:

    851

問題:疫情警戒已降為2級,何時取消移工應加附PCR檢驗之規定?
回答:
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23日宣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各部會得依指揮中心所發布之通案性原則另訂指引。
二、 為避免移工轉換雇主、調派或工作延伸造成防疫破口,經指揮中心指示,自110年6月6日起暫緩移工轉換雇主、調派或工作延伸。另考量國內疫情趨緩,指揮中心已宣布有條件解封,包含自110年7月1日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7月13日恢復事業類移工轉換雇主及7月19日恢復60日以上調派,以上解封措施,移工應依規定採檢PCR。爰本部已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以利雇主、仲介公司及移工遵循辦理。
三、 疫情警戒已降為2級,移工轉換雇主、或辦理60日以上調派,仍應依據上開規範辦理PCR檢驗。上開防疫措施,將視國內疫情狀況,持續滾動檢討,並適時對外發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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