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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業者收取費用,依法應開立收據或統一發票!

  • 發布單位: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112-12-19

  • 點閱人氣:

    659

▎仲介業者收取費用,依法應開立收據或統一發票!


仲介業者接受雇主或外國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除須依收費標準規定收取費用之外,依法應開立收據或統一發票。


如未依規定開立收據或統一發票,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最高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依相關稅法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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