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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3月7日起,移工入境檢疫天數縮短為10天,同步放寬應聘外國專業人士入境。

  • 發布單位: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111-02-25

  • 點閱人氣:

    731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邊境檢疫鬆綁,自111年3月7日起(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為準),開放外國專業人士入境,且入境檢疫天數與移工相同,均縮短為10天,入境後至自主健康管理結束前,應進行2次PCR檢測及5次快篩,以兼顧防疫安全及社會經濟活動。另移工入境後,其餘防疫措施仍依勞動部移工專案引進計畫辦理。


勞動部說明,現行移工係採專案方式引進,原入境後須於防疫旅館居家檢疫或集中檢疫14日,並於同一地點銜接自主健康管理7日。指揮中心鑒於國內疫情日趨穩定,及因應世界各國鬆綁管制措施趨勢,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移工入境縮短為檢疫10天,檢疫完成後仍於同一地點銜接自主健康管理7天,合計17天;入境時及第10天檢疫完成前各進行一次PCR檢測,並於入境第3天、第5天、第7天、第13天、第16(或17)天各執行一次家用快篩,快篩結果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填報。


另雇主聘僱之外國專業人士、僑外資事業主管、補習班外籍教師、外籍運動員、教練及演藝人員,同步自111年3月7日開放入境,外國人入境前,應依外交部規定,先至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入境後相關檢疫規定均比照商務人士辦理。


勞動部補充,雇主於移工入境前,應先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為移工登錄。雇主如已經登錄於3月7日以後安排移工入境,無須重新登錄,檢疫天數直接適用新規定;雇主如已登錄於3月6日前入境,倘有延後至3月7日以後入境之規劃,可自行至網站變更日期。


雇主如有引進移工相關疑義,可電洽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電話:03-398-9002)。另移工除縮短入境檢疫天數外,均應依現行規範落實其餘防疫措施,雇主仍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善盡雇主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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