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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酒駕

  • 發布單位: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112-11-22

  • 點閱人氣:

    1044

▍嚴禁酒駕

酒後駕車違反公共危險,影響在臺工作權益!


案例

自越南來臺工作的阮先生,一次在宿舍內飲用3罐啤酒後,騎乘機車載著友人上路,行經交岔路口時,不慎撞上小客車。經警察到場處理,對阮先生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結果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3毫克而違反酒駕。


解析

•阮先生酒後駕車上路發生車禍,觸犯公共危險罪。已違反刑法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以下罰金。

•請雇主、仲介提醒移工,移工在臺工作,如有酒後駕車經法院判決有罪且情節重大,勞動部將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其返國,影響在臺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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