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1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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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之範圍
外國人可擔任漁船的幹部或普通船員
漁船工作內容
•在漁船上協助船隻航行、機械維護、捕撈作業及漁獲物處理
•在漁船泊港時,於港邊協助進行卸魚、整理漁獲物、修繕漁網及補給漁船所需的物資及相關工作
箱網養殖工作內容
•能參與上述工作外,包括放養魚苗、投餵餌料、監控養殖環境及維護網具
除上述得工作之範圍外,不包括與漁獲物販售相關的加工處理、分切包裝及陳列標價等相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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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撈工作解釋令-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之範圍】-雇主版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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