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駐台辦事處
110-01-04
3201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 公告
公告事項:
一、配合台灣於109年12月31日二度調整自110年01月01日起一般保險費費率先恢復至二代健保施行前之5.17%,請仲介業者及僱主自110年01月04日起經本辦事處勞工管理組審核申請引進製造業、營造業、境內漁工業勞工及養護機構類之勞動契約書及與國外仲介公司簽訂的勞動供應契約(互貿合約)等文件中之以基本薪資新臺幣24,000元/月計算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為新臺幣372元/月(包括家庭看護工)。
二、雙語人員及廚師之勞動契約書表H3/HDLD-NM第六條1項及第2項以基本薪資新臺幣25,000元/月計算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為新臺幣391元/月。
特此公告!
(本檔公告時間110/1/4,如有異動仍依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