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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類雇主首次聘僱外國人前應參加聘前講習

  • 發布單位:

    勞動部

  • 發布日期:

    105-06-30

  • 點閱人氣:

    427

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家庭類雇主自7月1日起第1次引進或接續聘僱外國人,應依規定參加聘前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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